河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高自我、报效祖国的要紧渠道,是一次检验常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好的行为,更是对自己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1、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在线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同时不要听信网上所谓供应“研究生考试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慎防范上当被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2、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知识点。考试期间各考试知识点将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辨别仪、人脸辨别系统等多种作弊防控设施,进一步加强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方法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员工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施和职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置。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学会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能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考后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按作弊处置,请考生认真遵守。
3、严肃法纪,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大家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进行严肃处置,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中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别人推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的、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与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视为“情节紧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大家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有作弊征兆和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 Email: ********。